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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決字第 1000001155 號
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(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) 非現行
第 1 條
關於親屬之事件,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,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
,不適用民法親屬編之規定;其在修正前發生者,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
外,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。
第 4- 1 條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之規定,自公布後
一年施行。
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之規定,於民法修正前重婚者,仍有適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