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0999047852 號
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216- 1 條
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,其請求之賠償金額,應扣除所
受之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