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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保字第 0999038431 號
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92 條
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,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
人,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,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
賠償責任。
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,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。
第 216- 1 條
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,其請求之賠償金額,應扣除所
受之利益。
第 1116- 1 條
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,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,其受扶
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