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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字第 0999013288 號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) 非現行
第 100 條
書面之行政處分,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;書面以外之行政處
分,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。
一般處分之送達,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