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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決字第 0999019941 號
民法 (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62 條
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,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。捐助章程或
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,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,法院得因主管機關
、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,為必要之處分。
第 64 條
財團董事,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,法院得因主管機關、檢察官或利害
關係人之聲請,宣告其行為為無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