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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律決字第 0999007165 號
民法 (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) 非現行
第 412 條
贈與附有負擔者,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,贈與人得
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,或撤銷贈與。
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,於贈與人死亡後,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
履行其負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