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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行執一字第 0976000336 號
行政執行法 (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) 非現行
第 26 條
關於本章之執行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。
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(民國 95 年 01 月 06 日) 非現行
第 25 條
行政執行處就已查封之財產不再繼續執行時,如有執行法院函送併辦之事
件,應維持已實施之執行程序原狀,並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
項規定將有關卷宗送由執行法院繼續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