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90年度署聲議字第 101 號
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(民國 90 年 09 月 19 日) 非現行
第 24 條
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送該管行政執行處後,移送機關得於執行
終結前撤回之。但於拍定後拍賣物所有權移轉前撤回者,應得拍定人之同
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