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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行執一字第 001162 號
行政執行法 (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) 非現行
第 14 條
行政執行處為辦理執行事件,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清繳應納金額、報
告其財產狀況或為其他必要之陳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