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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90)法檢字第 011801 號
行政程序法 (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) 非現行
第 44 條
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之資訊,以公開為原則,限制為例外;其公開及限制
,除本法規定者外,另以法律定之。
前項所稱資訊,係指行政機關所持有或保管之文書、圖片、紀錄、照片、
錄影 (音) 、微縮片、電腦處理資料等,可供聽、讀、閱覽或藉助科技得
以閱讀或理解之文書或物品。
有關行政機關資訊公開及其限制之法律,應於本法公布二年內完成立法。
於完成立法前,行政院應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辦法實施之。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