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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8)法律字第 046849 號
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(民國 88 年 09 月 29 日) 非現行
第 3 條
依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請求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,如其上級機關不能確定,
應由其再上級機關確定之。
第 4 條
本法第七條第二項之經費預算,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之規定編列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