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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行執一字第 0956000673 號
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(民國 95 年 01 月 06 日) 非現行
第 28 條
行政執行處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限制債務人之住居者,應通知債務
人及有關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