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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政一字第 0921119154 號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(民國 89 年 07 月 12 日) 非現行
第 5 條
本法所稱利益衝突,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,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,直接
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。
第 6 條
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,應即自行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