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外作業受刑人工作勤奮、行狀善良者,應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五條之規 定予以獎賞。其合於假釋規定者,應儘速辦理假釋。 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其刑期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、拘役或易服勞役者,於監 外作業屆滿一個月,有應予特別獎賞者,得報請法務部准於例假日或紀念 日返家深視,每一個月以一次為限;亦得經監務委員會決議,准與配偶或 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,每一個月一次,每次不逾七日為原則。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、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關於返家探視及 與眷屬同住之規定,與本辦法不相牴觸者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