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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矯決字第 0910042382 號
受刑人監外作業實施辦法 (民國 85 年 01 月 05 日) 非現行
第 19 條
監外作業受刑人工作勤奮、行狀善良者,應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五條之規
定予以獎賞。其合於假釋規定者,應儘速辦理假釋。
監外作業之受刑人其刑期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、拘役或易服勞役者,於監
外作業屆滿一個月,有應予特別獎賞者,得報請法務部准於例假日或紀念
日返家深視,每一個月以一次為限;亦得經監務委員會決議,准與配偶或
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,每一個月一次,每次不逾七日為原則。
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、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關於返家探視及
與眷屬同住之規定,與本辦法不相牴觸者,準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