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相關實務見解
相關法條
友善列印
相關法條
發文字號:
法檢字第 0940805430 號
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(民國 94 年 07 月 07 日)
非現行
第 4 條
依本辦法申請許可者,應依規費法之規定繳交審查費用;其收費標準由法 務部定之。
第 5 條
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,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數額。
第 17 條
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,由法務部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