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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檢字第 0910020573 號
律師登錄規則 (民國 82 年 05 月 19 日) 非現行
第 6 條
律師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應註銷登錄:
一  自行聲請註銷。
二  死亡。
三  撤銷資格。
四  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