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左: 一 不動產、船舶、汽車及航空器。 二 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、外幣、有價證券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。 三 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、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。 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,應一併申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