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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保字第 0931001723 號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(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) 非現行
第 10 條
施用第一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施用第二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