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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保字第 0921001673 號
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(民國 91 年 10 月 23 日) 非現行
第 5 條
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醫療費,指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必要醫療
費用之總額。
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殯葬費,指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必要殯葬
費用之總額。
本法第九條第三項所定每一遺屬均得分別申請,以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
同一順序之遺屬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