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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法令字第 0971104385 號
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(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) 現行
第 16 條
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稱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,指從
事或協助從事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組織或人員,及足資辨別從事或協助從
事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組織或人員之相關資訊。
國家機密保護法 (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) 非現行
第 12 條
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,應永久保密,不適用前條及檔
案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。
前項國家機密之核定權責,依第七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