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以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。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,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,誠實執行職務,維護社會秩 序及改善法律制度。
律師於接受當事人之委託、法院之指定或政府機關之囑託辦理法律事務後 ,應探究案情,搜求證據。
律師對於委託人、法院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,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 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