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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90)法保決字第 017665 號
民法 (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6 條
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。
第 1148 條
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,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
利、義務。但權利、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,不在此限。
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(民國 87 年 05 月 27 日) 非現行
第 6 條
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,依下列順序定之:
一  父母、配偶及子女。
二  祖父母。
三  孫子女。
四  兄弟姊妹。
前項第二、三、四款所列遺屬,申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補償金者,
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。
第 26 條
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權利,不得扣押、讓與或供擔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