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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9)法矯決字第 004883 號
監獄組織條例 (民國 70 年 01 月 09 日) 非現行
第 20 條
監獄為促進調查分類、教化、作業、衛生之實施,得設左列各委員會:
一  調查分類指導委員會。
二  教化指導委員會。
三  作業指導委員會。
四  衛生指導委員會。
前項委員會之委員,得由典獄長報請監督機關核准後,延聘學術、行政、
企業等機關、團體專門人員及社會熱心人士擔任之。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第 39 條
教化應注重國民道德及社會生活必需之知識與技能。
對於少年受刑人,應注意德育,陶冶品性,並施以社會生活必需之科學教
育,及技能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