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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9)法矯字第 046283 號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第 74 條
受刑人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時,應予以獎賞:
一  舉發受刑人圖謀脫逃、暴行或將為脫逃、暴行者。
二  救護人命或捕獲脫逃者。
三  於天災、事變或傳染病流行時,充任應急事務有勞績者。
四  作業成績優良者。
五  有特殊貢獻,足以增進監獄榮譽者。
六  對作業技術、機器、設備、衛生、醫藥等有特殊設計,足資利用者。
七  對監內外管理之改進,有卓越意見建議者。
八  其他行為善良,足為受刑人表率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