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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9)法檢字第 000652 號
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防止遲延實施要點 (民國 85 年 04 月 18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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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  為使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確實依照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實施要點 (以下簡
      稱期限要點) 所定期進行,並防止遲延案件之發生,訂定本要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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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七  各檢察機關應於每年一月二十五日前,將上年度符合前二點規定之
      人員,依規定程序層報法務部辦理獎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