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8)法矯字第 000191 號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第 25 條
監獄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,得請求警察協助辦理。其辦法由法
務部會同內政部定之。
遇有天災、事變為防衛工作時,得令受刑人分任工作,如有必要,並得請
求軍警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