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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8)法檢決字第 004650 號
法務部所屬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(民國 87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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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  受觀察、勒戒人因貧困無力負擔勒戒費用者,應取得經鄉鎮市區公所
    證明之文件,於觀察、勒戒期間或繳納期限內送 (原) 執行機關辦理
    免繳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