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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8)法檢字第 17278 號
保安處分執行法 (民國 84 年 01 月 18 日) 非現行
第 46 條
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瘖啞之人,受監護處分者,檢察官應按其情形指定精神病院、醫
院、慈善團體及其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處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