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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7)法矯字第 038169 號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6 年 05 月 14 日) 非現行
第 64 條
對於請求接見者認為有妨害監獄紀律及受刑人之利益時,不許接見。
被許可接見者,得攜帶未滿五歲之兒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