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7)法政字第 006400 號
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作業要點 (民國 87 年 04 月 21 日) 非現行
4
四  年度工作計畫,應就左列原則及因素策劃:
 (一) 工作項目分為綜合規劃、防貪業務、肅貪業務、機密維護、安全維
      護、政風組織與人事管理等。
 (二) 依照法務部政風司對機關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需求。
 (三) 適應本機關之特性及實際狀況。
 (四) 針對上年度計畫之實施檢討分析其得失,作為下年度計畫改進之依
      據。
5
五  年度工作計畫在執行期間,如遇臨時交辦或自行舉辦之重要工作,應
    納入工作計畫相關項目實施,並函送法務部政風司或法務部政風司授
    權之政風機構備查。
7
七  年初之工作計畫及年終之工作成果得失檢討,應填具報告表 (工作計
    畫表及檢討分析表如附件一、二) ,分別於年度初前一個月及年度終
    了一個月內送法務部政風司或法務部政風司授權之政風機構,以為業
    務考成及督導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