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7)法律字第 029236 號
法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(民國 87 年 06 月 03 日) 非現行
12
  財團法人應以所捐財產孳息及法人成立後所得捐贈辦理各項業務。非經董事會決議
  及本部許可,不得處分原有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