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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6)法律決字第 04923 號
民法 (民國 85 年 09 月 25 日) 非現行
第 532 條
受任人之權限,依委任契約之訂定;未訂定者,依其委任事務之性質定之
。委任人得指定一項或數項事務而為特別委任,或就一切事務,而為概括
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