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6)法律決字第 027908 號
商務仲裁條例 (民國 75 年 12 月 26 日) 非現行
第 1 條
凡有關商務上現在或將來之爭議,當事人得依本條例訂立仲裁契約,約定仲裁人一人或單
數之數人仲裁之。
前項契約,應以書面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