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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3)法監決字第 24580 號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3 年 06 月 06 日) 非現行
第 40 條
監獄得聘請有學識德望之人演講,並得延聘當地學術或教育專家協同研究,策進監獄教化
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