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之任務如左: 一、關於本基金之收支保管事項。 二、關於本基金運用之審議事項。 三、關於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事項。 四、本基金重要規章之審議事項。 五、本基金年度預算、決算之審議事項。 六、其他有關事項。
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並得邀請有關人 士列席;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