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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3)法間字第 20518 號
監獄行刑法 (民國 83 年 06 月 06 日) 非現行
第 51 條
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,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。
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;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。
第 54 條
罹急病者,應於附設之病監收容之。
前項病監,應與其他房屋分界,並依疾病之種類為必要之隔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