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,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。 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;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。
罹急病者,應於附設之病監收容之。 前項病監,應與其他房屋分界,並依疾病之種類為必要之隔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