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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2)法律字第 21403 號
民法 (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) 非現行
第 125 條
請求權,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,依其規定。
第 246 條
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,其契約為無效。但其不能情形可以除去,而
當事人訂約時並預期於不能之情形除去後為給付者,其契約仍為有效。
附停止條件或始期之契約,於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,不能之情形已除去
者,其契約為有效。
第 758 條
不動產物權,依法律行為而取得、設定、喪失及變更者,非經登記,不生
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