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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2)法律字第 15408 號
民法 (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) 非現行
第 288 條
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,向債務人免除債務者,除該債權人應享有之部分外
,他債權人之權利,仍不消滅。
前項規定,於連帶債權人中之一人,消滅時效已完成者,準用之。
第 291 條
連帶債權人相互間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平均分受其利
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