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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0)法監字第 11283 號
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(民國 80 年 04 月 29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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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監獄應有足供受刑人生活上需要之衛生(包括廁所、盥洗)設備,並依季節供應熱水、冷
  水。
  受刑人夏季每天沐浴一次,春秋兩季每兩天沐浴一次,冬季每三天以熱水沐浴一次。
  男性受刑人每月理髮兩次,許留平頭三公分長之髮型,每三天刮鬍鬚一次。其因宗教或生
  活習慣關係,留有髮鬚不妨害衛生者,得准許之。女性許留過耳長之髮或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