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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80)法律字第 06575 號
民法 (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) 非現行
第 582 條
行紀人得依約定或習慣請求報酬、寄存費及運送費,並得請求償還其為委
託人之利益而支出之費用及其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