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79)法律字第 8590 號
民法 (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) 非現行
第 235 條
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,不生提出之效力。但債權人預示拒
絕受領之意思,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,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
,通知債權人,以代提出。
第 240 條
債權人遲延者,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