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或分會應遴聘各該會所在地輔導區內之鄉、鎮(市)、區之行政首長為主任更生輔導 員,並得遴聘社會熱心公益之適當人士一人至三人為副主任更生輔導員,並在輔導區內遴 聘適當人士為更生輔導員。 副主任更生輔導員及更生輔導員之任期均為四年,期滿得續聘,但有不適任者,得隨時解 聘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