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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79)法保字第 8067 號
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(民國 78 年 05 月 22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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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會或分會應遴聘各該會所在地輔導區內之鄉、鎮(市)、區之行政首長為主任更生輔導
  員,並得遴聘社會熱心公益之適當人士一人至三人為副主任更生輔導員,並在輔導區內遴
  聘適當人士為更生輔導員。
  副主任更生輔導員及更生輔導員之任期均為四年,期滿得續聘,但有不適任者,得隨時解
  聘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