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從父姓。但母無兄弟,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,從其約定。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。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,從其約定。
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,視為婚生子女。其經生父撫育者,視為認領。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