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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73)法律字第 2739 號
民法 (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) 非現行
第 250 條
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應支付違約金。
違約金,除當事人另有規定外,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。但約
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,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,即須支付違約金
者,債權人於債務不履行時,除違約金外,並得請求履行或不履行之損害
賠償。
第 254 條
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,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,如
於期限內不履行時,得解除其契約。
第 263 條
第二百五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,於當事人依法律之規定終止契約
者,準用之。
第 482 條
稱僱傭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,他
方給付報酬之契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