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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法條

發文字號: (72)法監字第 6772 號
羈押法施行細則 (民國 66 年 05 月 13 日) 非現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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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接見應用中國語言,不得使用暗語。外國籍或無國籍之被告,得使用所屬國或國際通用之
  語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