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受刑人經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,悛悔向上,而與應許假釋情形相合者,經監務委員 會決議,報請法務部核准後,假釋出獄。 報請假釋時,應附具足資證明受刑人確有悛悔情形之紀錄及監務委員會之決議錄。
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,應速報請假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