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內應保持清潔,每半月舉行環境衛生檢查一次,並隨時督令受刑人擔任灑掃、洗濯及 整理衣被、器具等必要事務。
受刑人應令其入浴及剃鬚髮,其次數斟酌時令定之。
監房工場及其他處所,應保持保健上必要之空氣光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