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受刑人經累進處遇進至二級以上,悛悔向上,而與應許假釋情形相合 者,經監務委員會決議,報請司法行政部核准後,假釋出獄。 報請假釋時,應附具足資證明受刑人確有悛悔情形之紀錄及監務委員會之 決議錄。
受刑人經假釋出獄,在假釋期間內,應遵守保護管束之規定。
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,應速報請假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