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算人之職務如左: 一、了結現務。 二、收取債權,清償債務。 三、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。 法人至清算終結止,在清算之必要範圍內,視為存續。
法人解散後,除清償債務外,其賸餘財產之歸屬,應依其章程之規定,或 總會之決議。 如無前項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時,其賸餘財產,屬於法人住所所在地 之地方自治團體。